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877人次

各二级学院、马院、通识教育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可申报指导性项目五项。现就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指导性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内容必须与自己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相符,并且需落实好项目经费来源方可申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我校可自主申报指导性项目不超过5项。学校可申报1项科技管理相关指导性项目,不占本校申报指标,仅限科技统计人员申报。

五院二部各限报一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材料报送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庭君

电话:13871174659      电子邮箱:414820335@qq.com 

 

 

                                科研处

                                      2023年12月13日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