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浏览量:1186人次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后,湖北生态工程职院高度重视,于6月17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行了安排部署。

    专题会上,院长宋丛文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学校工作实际进行了部署。一是坚持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对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二是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学校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保证学校所有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进行公示。三是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五是严格落实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代收商业保险等费用,也不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宋院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校上下建立压力传导、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实施意见》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