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保卫处 浏览量:3622人次
一、新生入户办理
依据户口管理有关政策, 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武汉市学生要求不转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等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将户口由原籍迁往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不办理暂住证。
我院新生入学报到时,已转户口同学须将户口迁移证 ( 姓名、身份证号准确、公章齐全 ) 、通知书交给保卫处。后期办理转户口的同学将户口迁移证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统一交到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学生入户手续。办理时间截至到 10 月 31日。
中途转入我院的学生,转户口须持教育厅转学文件、户口迁移证 ( 武汉市内学校的户口登记表 ) 到江夏分局办理,再到纸坊派出所办理落户,然后将派出所打印的户口登记表交到保卫处。
二、往届学生入户办理
往届学生已超过入户时间,公安机关要求不予办理。若有同学自愿办理者,请持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招生录取名册(院办档案科复印)到江夏分局审批后,到纸坊派出所办理落户,然后将户口登记表交保卫处。
三、身份证办理
新生已办理入户后,由保卫处统一为学生办理身份证。因各种原因未集体办理身份证的同学,持学生证或系证明到保卫处开户口证明,自行到纸坊派出所办理。
四、临时身份证办理
本人持学生证到保卫处开办理身份证证明,到纸坊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手续,再持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申报单》到江夏分局办理。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三个月。
五、政审证明办理
在校期间需开具政审证明的同学,请持学生证、二级学院里开的表现证明到保卫处开具政审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请再到纸坊派出所办理。
六、户口证明办理
在校期间需开具户口证明的同学,请持学生证、二级学院里开的证明到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或借户口登记表。须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请再到纸坊派出所办理。
七、边境证办理
本人凭身份证、一寸照片 2 张,到关山派出所户口窗口直接办理,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
八、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
每年 5 月份,由毕业班辅导员到保卫处将本班毕业生户口找出,依据招生就业处的派遣去向,由保卫处统一将毕业生户口迁出,将户口迁移证发给辅导员,学生从辅导员处领取迁移证后到迁移地落户。原本是武汉市生源的学生直接将户口登记表领回原地落户。
九、毕业生户口托管办理
毕业生需将户口托管的, 5 月 30 日以前可通过招生就业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十、毕业生在武汉落户办理
毕业生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后,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 到 市毕办、省毕办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然后到 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
十一、二级学院所持的毕业生遗留户口迁移证办理
在毕业 60 天后,毕业生仍未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领走,仍存放于系或辅导员处的,请统一将户口迁移证交于保卫处管理理。
十二、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有些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未及时落户,迁移证时效已过期,可持身份证或毕业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纸坊派出所重新办理。
十三、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
往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将户口迁出的,须持毕业证(退学的开具退学文件)、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登记表,再到关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迁往地落户。
十四、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
毕业生已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落户,若不慎将户口迁移证丢失,无法落户,须补办户口迁移证。首先到原籍派出所开户口未落户证明,证明何年何月何因将户口迁往学校,至今未在当地落户的证明,到学校申请并查找户口迁移证存根号,到纸坊派出所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
附: 派出所、市毕办、人才中心地址
纸坊派出所地址:武汉市复江道4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 5 号 027-82401148 、 8240210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 1 号 027-82835095 8283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