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保卫处 浏览量:1504人次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门卫要着保卫服装,仪表端正,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校园。
禁止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并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和流动叫卖。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来访者须凭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在门卫处登记,经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
凡违犯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门卫人员职责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门卫制度办事。
提高警惕,对外来人员及随带物品进出校门要查问,并做好登记手续,登记率要达到95%以上。
不得脱岗,严格按校方规定的时间关、开门。
未经校方许可不得私自放进小摊小贩、收捡破烂等闲杂人员。
奖罚分明并当月兑现,违反职责者,查到一次扣除当天工资,查到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年终给予表扬和奖励。
门卫人员守则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门卫制度办事。
佩戴标志,提高警惕,对陌生人及随带物品要查问,并做好登记手续。
发现问题及时与校保卫处联系。
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的各项任务。
门口警 示 牌
进入校门者,请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并履行登记手续。
车辆进入校园须减速、禁鸣!
私闯校园者,按“扰乱公共秩序”论处。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