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对外合作处 浏览量:2244人次
一、总体编制说明
在体例、格式、内容等方面,总体依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贯彻习近平同志最新相关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遵循国家试点原则,在学习全国22个省(市)意见或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提出湖北试点目标、对象、任务、支持政策、组织实施。
二、具体指标和相关提法
1.关于试点目标,建设3个左右试点城市,打造5个试点行业,建设培育400个试点企业,重点建设100个示范企业。
理由:拟建设培育3个左右省级试点城市;结合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培育集成电路产业、新基建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大健康产业、汽车产业等5个试点行业;建设培育400家试点企业,重点支持100家建成示范企业。
2.关于试点对象,湖北方案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具体化明确提出:
依托我省集成电路等十大重点产业,强调以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打造以芯片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产业、以激光和智能装备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产业、以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大健康产业、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代表的汽车产业等5个左右引领全省产教融合改革的湖北省产教融合标杆行业。
3.关于试点任务,国家是五项,考虑到第三项“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第四项“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部分是国家层面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任务,我省将之合并成为“搭建产教融合服务湖北平台”。其他三项结合我省实际,简化保留必须做且是能够做得到的事情,细化为湖北布局、湖北样板、湖北机制。
4.关于试点支持政策,在国家支持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湖北特色的“(三)政府专项奖补资金的牵引”,拟在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对承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训任务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高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激励补贴。同时,为避免文件引用文件,重复了《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结构性减税、用地支持、财政投入与抵免、金融支持。
5.关于试点组织实施,在国家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总结推广的基础上,为确保我省试点取得实效,增加了“完善企业投入统计调查制度”“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验收”;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确保真正打造湖北样板、叫响湖北品牌,增加了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