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3 来源:对外合作处 浏览量:2479人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企合作管理,促进学校各相关部门积极与行业企业、单位实施产教融合、深度合作,拓展教育资源,创新“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升学院办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企合作,系指学校及学校各教学部门利用企业资源,开展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教学与生产实习实训、师资培养、人员交流、科技合作等形式与行业企业实行的相关合作;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学校各教学部门校企合作项目。
第二章 合作
第三条 合作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合作目标 依托企业打造专业,办好专业服务企业。创新专业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通过校企合作,使企业成为学校的信息顾问,成为学校科研伙伴,成为学校实习实训中心,成为学校育人的“后花园”和学生的优质就业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使学校成为企业创新智囊,成为企业咨询顾问,成为企业科研伙伴,成为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的人才培养中心。
第五条 合作条件 校企合作企业或单位,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与实力、有文化底蕴、有行业优势、有规模、有感情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和信息的能力,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符合学院定位、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求。
第六条 合作协议 学院、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与行业、企业的合作项目,均应签订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主张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凡以学校名义签章的合作协议(合同)按照鄂生态办〔2016〕41号《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凡以二级学院名义签章的合作协议(合同)由分管(联系)领导审定后,由二级学院自行签订。
第七条 合作的主要内容
1. 基地互认
学校同意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培训企业所需专门人才;企业同意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接受学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岗位操作技能。
2. 实习实训
校企合作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注重教育与生产、社会实践相结合,实施认知实习、跟岗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灵活的教学实习形式;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构建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
3. 合作就业
校企双方及时沟通人才需求信息,打造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
4. 在职培训与订单培养
根据企业需要,学校开展针对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与技能鉴定。企业委托学校,通过组建企业冠名班、校企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与培养,实施订单培养企业所需专门人才。
5. 人员交流
校企之间开展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学校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实施顶岗挂职锻炼,培养双师素质教师;聘请企业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开展名师工程建设;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打造高水平的一体化双师结构教学团队。企业定期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到学校挂职锻炼,兼任班主任,参与学校管理,培养高级管理人才。
6. 现代学徒制试点
积极探索“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企业主导、校企联动”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校企联合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或项目课程、共同组织课程教学、共同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明确教育教学内容、培养目标及质量标准,联合开展技能大赛,共同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形成双导师制;校企联合管理,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
7. 科技合作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共建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或名师工作室、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等;校企联合开展科技革新、技术推广、产品研发等合作,联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共享共同参与的科研成果;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与培训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服务。
8. 合作育人
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发挥企业和学校教育资源一体化的优势,共同开展专业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校企共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探索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育人途径和方式,培养适应企业岗位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管理归口 学校及校内各教学单位与行业、企业、单位的合作由对外合作处统筹协调,归口管理。所有校企合作协议(合同)签署完成后需将协议原件呈报一份至对外合作处备案存档。
第九条 年度考评 校企合作项目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校企合作年度考评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学校各教学部门在撰写年度目标考核时撰写校企合作年度自评报告提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小组,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小组对各教学部门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表彰建议和整改意见。校企合作年度自评报告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资源利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学生就业、师资培养、人员交流、科研合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
第十条 表彰奖励 校企合作年度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每年底,依据校企合作年度考评结果,由学校对开展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前2名教学部门进行“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授牌表彰,对成绩突出的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校企合作年度考评全校排名前5名的校企合作企业授予“年度金牌合作企业”奖牌。具体办法见《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年度考评表彰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