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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教务处      浏览量:3730人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的视角和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挖掘学生潜力,激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创新创业及各项技能大赛等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项学分是指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要求的自主学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技能提升、创新创业和其他实践活动等,从而取得具有一定意义各类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专项学分,经认定后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三条 专项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创新类、技能及竞赛类、创业实践类、人文素质类;具体项目分值详见附件一:专项学分标准表。

第四条 学分认定程序与组织管理

1.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二),二级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交教务处复核与认定。

2.每学年集中受理认定一次,时间为每年5月底。

3.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技能大赛、创业大赛、

社会实践、专题社团活动等,需事先将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将获奖证书、活动成果总结报教务处,依此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学分标准表.doc

2.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学分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