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教务处 浏览量:1550人次
根据2013年7月13日,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我校学生办理入伍相关学籍事宜通知如下:
1.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入伍高校新生按我校新生报到流程办理报到手续,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等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3.教务处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材料,按流程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一份教务处留存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返还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相关二级学院寄送至相关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也可由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转交当地征兵办留存备案后自行保管。
4.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到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