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64363人次
各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推动落实湖北省林业局关于“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赋绿增能”的有关安排,结合我校行业特色,推动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融合创新,促进科研创新成果反哺教育教学,提高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推学校双高建设,拟建设科教融汇创新团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团队建设组织方式: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组建团队:
(1)以研究领域命名团队,可在全校范围内组建,如森林质量提升与生态安全、林下经济、经济林、森林康养、园林植物、家具设计、林业物联网、自然教育等等(可另行结合自身优势自选主题);
(2)以专业名称命名团队,如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旅游与康养、家具设计等等。
二、团队组成人员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该具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项目经历,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3)身体健康,研究工作时间有保障。
(二)团队成员要求:
(1)团队的成员一般应由5-10人组成,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其中核心成员3-5人(不少于3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研究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可以跨院(部)参加团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多个科研团队。
(2)团队成员要与团队确定的主要研究方向相匹配,严禁胡乱拉人头凑数;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涵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老中青年龄结构合理。
(3)要有企业人员或者其他科研院所参加,接受相关专业学生完成辅助工作。
三、团队经常性工作
(1)确定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学术讨论;
(2)围绕团队建设方向,组织申请各类项目,对团队成员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3)积极承担社会科技服务,争取横向科研项目;
(4)督促实施团队成员在研项目,研究并解决相关问题;
四、团队建设任务
(一)团队年度任务
每个获批团队每年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3篇,每年为社会提供至少2次科技咨询服务,每年至少完成2个有关科研活动新闻报道,团队成员至少主持申报1项各类项目。同时上述科研活动和成果必须围绕团队建设主题。
(二)团队建设期考核任务
团队每个建设周期内应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中的3项以上:
(1)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发明专利1项;
(3)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
(4)通过第三方评价成果1项;
(5)主持完成1项地方或行业标准、或者2项团体标准;
(6)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7)获准立项省级及以上项目1项;
(8)授权1个新品种或者发现1个新物种;
(9)完成1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
(10)累计获得横向经费20万元;
(11)主持建设科研平台1个或者其他具有显著意义的科研成果。
团队每个建设周期内还应至少完成下列科教融汇创新任务中1项:
(1)出版相应教材(含线上课程等)1部;
(2)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3)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或者2项校级教研项目;
(4)其他与团队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有显著意义教学成果。
五、团队与项目管理
(1)团队较为固定,团队建设主要为了集中科研创新力量,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领域,团队成员申请的项目仍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但要自觉接受团队管理,依靠团队力量完成。
(2)不加入团队的教师,则可以直接申请各类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因此,无需过分追求团队建设数量,也无需要求人人加入某个团队。
(3)依据项目与团队建设规划和人员组成相匹配的原则,可以将2023年度获批的相关项目纳入团队建设规划中。
六、团队待遇及经费
(一)团队待遇
(1)团队年度考核通过后团队负责人可给予团队建设科研工作量(不与教师梯队等重叠享受);团队一个建设期考核合格的,视为一个校级项目结题。
(2)科研团队优先申报相关项目和承接有关横向项目。
(二)经费补助
(1)每个科研团队每年资助0.5万元,由科研处在现有预算及相关项目中统筹解决,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2)团队可在其所属成员主持项目中列支一定团队建设经费。
(3)学校鼓励科研团队通过社会服务等方式获得校外横向经费资助。
七、团队考核
团队每年12月10日前须根据其年度研究计划向学校提交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每年对其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团队,须报送下一年度的建设目标与任务,获批准后方可继续下一年度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停止经费资助,撤销该团队。团队成果认定必须与团队研究方向匹配,严禁胡拼乱凑。
八、团队申报与评审
(1)团队申报负责人填写《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及服务团队建设申请书》(附件),并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推荐,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科研处(电子版,纸质版5份);本次申报不设置具体数量指标,但团队申请人需考虑团队建设基础、人员组成、科教融汇创新可行性、建设目标达成等因素,所在部门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后进行推荐。
(2)科研处进行初审,由教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研究决定后正式发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庭君;电话:027-59109618;邮箱:414820335@qq.com
科研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