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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271人次

  为充分调动我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开展社会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我校社会影响力,依照《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取得的经费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得的非本级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性质的科研经费(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科研处和项目承接团队负责人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经费来源构成、经费预算、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合同参考科技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三、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收取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管理费为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统一按照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的5%收取;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纳入学校预算。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理记账;计划财务处将管理费和资产使用费以外的横向科研经费记为“暂存款”,按照科研项目进度拨付团队指定账户,或者团队将相应票据依程序报销。

五、横向项目严格实行成本核算,成本包含差旅费、材料费、咨询费、劳务费、信息通讯费、保险费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与项目实施不相关的费用。劳务费指聘请专家、项目辅助人员、学生等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进行项目相关劳动所应列支的劳务费,开支劳务费必须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劳务费支付标准,同时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六、实施横向项目所需的耗材、固定资产等由团队使用横向经费自行采购;高于4000元的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其它资产鼓励捐赠给学校。

七、实施横向项目的差旅费:城际交通优先按照学校有关费用标准使用学校车辆,在无法安排学校车辆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租用社会车辆,费用据实结算;确有必要时,经科研处负责人和分管科研校领导同意,自驾车开展横向项目,可以按照城际公共交通标准列支路桥费、油费等费用,项目负责人为使用自驾车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督当事驾驶员安全驾驶;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等参照现行标准。参与横向项目的校外人员和本校学生均可按照相关标准列支交通、住宿和伙食补贴等差旅费。

八、实施横向项目可以按需举办必要的业务性会议,据实报销会议费、资料费等。

九、经费使用:在横向经费到账后,由科研处同计划财务处组织相应团队根据合同约定列出项目总预算,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审核后执行,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审批;报账程序为经办人、团队负责人、科研处、分管科研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主要责任。

十、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经科研处同意,可以对外委托项目部分任务,其外协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50%。

十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时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和公务之家结算。项目实施过程中野外考察、土地租赁、劳务聘请、青苗补偿、工具租赁以及其它无法取得发票,按照真实性和证据完整的原则,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十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扣除管理费、资产使用费和成本后的结余经费按以下方案分配:

1.结余经费的20%用于设立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教科研成果奖励、资助重点项目研究、奖励先进科研团队和个人、学术交流等。

2.结余经费的80%作为团队科研劳务收入,由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所有参与者贡献大小合理进行分配。

3.如在完成甲方规定任务同时产生了论文、视频、专著、专利、标准、计算机软著等教育教学成果的,结余经费全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参与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十三、所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通过委托方验收并出具同意项目结题的书面意见后,由团队负责人提交结算申请和拟发放科研劳务收入详细清单,按照学校有关审批制度进行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科研人员从事社会科技服务获得的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

十四、项目研发失败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委托单位未要求归还项目经费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委托单位要求归还项目经费的,学校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如项目研发失败或终止是由不抗力因素造成的,由学校归还给委托方;第三方认定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由团队归还给学校,再由学校归还给委托方。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生态〔2021〕76号)同时废除,本办法由校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