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632人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绩效奖励管理办法》(鄂生态办(2020) 18 号),拟对教职工 2023-2024 学年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程序
1.有院、部归口的教职工
1)请成果完成人持成果原件、复印件于 2024 年 10 月24日前到所归口的院、部进行登记。
2)院、部登记时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要求如下:
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首页,必须有作者姓名及作者单位,封底;
教材:教材封面页,在版编目数据页、说明编写章节分配的页面、目录,目录最后一页,并且提供参编字数;
其他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各二级学院填写成果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全部成果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编辑页码并装订成册于 2024年 10 月 28日前交到科研处。登记表同时发电子版。
2.无院、部归口的教职工
请成果完成人持成果原件、复印件于 2024年 10 月28日前直接到科研处进行登记。
二、成果登记范围
1.登记范围:全院教职工在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年 8 月 31 日,以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等科研成果。
2.成果登记一律以现刊为准,用稿通知和清样不作为登记依据。论文被 SCI、EI 等收录或检索的,请提供收录检索证明;无纸质版的中文论文请提供知网检索证明。专著、专利等必须是在申请或者出版前通过校内评估的,方可进行登记。
3.专著、教材中没有编写章节说明,而以出版社开具证明的,一律不予以登记。教材必须经个人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在教材原件上盖章并写上“同意奖励”字样方可进行登记。专著必须经科研处请教科委审定,否则一律按照教材进行登记。
4.论文、专利、成果等只登记第一作者(或者只登记通讯作者),教材只登记第一主编、第一主审以及所有参编人员具体字数。
5.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8月 31 日取得的科研成果因出差或当时未取得原件等原因未在 2023年进行登记的,可以在此次一并进行登记;在本次登记截止日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等科研成果,暂时未取得原件或者检索报告等,可在下一年进行补登。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此次成果登记只为全部掌握学校科研成果情况,其科研奖励是否发放、发放标准和形式将由人事处报请学校领导决定。
2.其它请咨询科研处毛燕。(电话:027-59109618)
科研处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教科研绩效奖励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