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培训处      浏览量:5480人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九五”期间,林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为林业建设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林业专门人才,并取得了一批重大林业科研成果;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林业成人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对提高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林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林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国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林业院校的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紧密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全面开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适应教育改革和新世纪林业建设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加强领导

(一)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林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促进两个重点转移:即从部门办学重点转向对林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从学历教育重点转向林业全行业培训,全面提高林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新时期的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继续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强化行业培训。要坚持林业生产、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三结合,紧紧围绕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科教培训体系,开展整体配套培训,为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是林业教育和林业建设的宝贵资源和阵地。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家林业局将重点加强对林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院校在林业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优势,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和林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林”战略。要把林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基地落实,全面开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培训,加强林科人才培养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抓好以下3方面的整体配套培训。

一是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公务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点工程区域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技培训。特别是要重点培训一批重点工程的监理人员,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二是林业关键岗位培训。要继续以林业关键岗位培训为重点,把林业关键岗位培训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对已经确定的33个关键岗位特别是国营林场和集体林场场长等林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执法守法意识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列相关的林业关键岗位,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强化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林农实用技术培训。要重点抓好乡村林场场长、技术员和乡村护林员、林木种苗专业户的技术资格培训。特别是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区域,要把林农培训与林农的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使林农成为一支建设和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繁荣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林科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加强林科人才培养。国家林业局通过与有关部、省共建林业高等院校的形式,继续在林科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教材、人才培养规格、数量和质量、毕业生输送等方面保持对林业院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在林科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基地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学校所承担的行业性任务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

三、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培训

(一)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实施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统一规划。开展各类培训,必须纳入同级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举办岗位或资格性认定培训班,必须经同级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要严格各类培训证书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和低水平重复培训。

(二)对林业公务员、林业经营管理者、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林业工人和林农的培训,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规范实行分类指导。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增强林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从每项工程建设的规划开始,就研究制定相应的人员培训方案,纳入同级林业人事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验收。

(四)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全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组织行业专门人才现状调查与需求预测,制定林业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以及岗位培训规范和制度,制定行业教育培训的指导性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培训证书管理。组织重点关键岗位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和教材建设。组织县处级以上林业领导干部、部分关键岗位的培训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地方县级领导干部的专题调训。同时,负责组织林科重点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和主干课程及其教材的开发。国家林业局同时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培训规划,制定培训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培训工作。

(五)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辖区的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辖区林业行业专门人才现状调查与需求预测,制定本辖区林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本辖区县处级及以下各类林业领导干部、科技人员、林业工人以及林农的培训。并协助国家林业局安排落实林业或地方干部的调训工作。

四、继续推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继续完善林业行业干部岗位规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林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林农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同时要建立健全林业重点工作建设的专题培训制度。各级林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依据上述各类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二)加强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培训教材建设要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选编结合、以选为主的原则,突出特色,注重实用。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创新培训手段,积极应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技术,促进培训教材的现代化建设。国家林业局将继续组织林业教育培训优秀教材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并组织编写行业特点突出、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重点培训教材,其他教材由各地方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组织编选。

(三)加大林业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林业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林农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力度。同时,要逐步建立教育培训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培训经历与考核、使用、晋级和准入等结合起来,逐步使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作为人员录用、使用的必备条件。各级林业人事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本系统、本地区的组织和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结合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并逐步完善培训与考核、使用、奖励、职称评定等相结合的配套政策,建立培训与使用一体化的培训制度和运行机制。

五、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加强现有培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能力,防止盲目扩大摊子,搞重复建设。国家林业局将以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建设国家级行业培训基地,承担行业的重点培训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要以原林业部公布的林业关键岗位培训基地为基础,至少重点建设一个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要逐步建立对各级教育培训基地的资格审查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基地的条件和质量评估。逐步形成部(局)、省(区、市)、地县(林业大中型企业)三级林业培训网络和县、乡、村三级林农培训网。

(二)加强林业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教育培训的师资库,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师资配置。形成一支以兼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要重视各级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者队伍的自身建设,改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计划地对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科研院所、林业教育学会等在开展林业教育培训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林业自学考试,函授、夜大学教育以及农业(林业)广播电视教育等形式,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努力构建林业从业人员终身教育体系。

六、切实加大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

(一)“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加大林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县级林业领导干部、科技骨干培训和地方县级领导干部的专题调训;还将集中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改善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办学条件,建设一流水平的国家级林业行业培训基地。同时争取国家对地方林业教育的继续支持,重点实施“西部地区林业培训网络建设工程”,侧重扶持西部12省等重点省级林业培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能力。有关省区要按1:1配套比例投入,建设省级林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二)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培训的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部门,要根据工程人员培训方案,从财政主渠道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并切实用于工程培训。各省林业部门安排工程人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要作为工程项目审查和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扩大对外合作培训与交流

(一)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从传统培训转向现代培训;充分发挥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导性作用,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林业局将围绕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的整体配套培训、林科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林业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等专题,制定研究课题指南,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二)继续实施现有的各项国际合作培训项目,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开展林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机制,指导和推动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