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3132人次

处长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人事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制定人事处工作计划;负责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负责人事处日常事务的分配工作,保证人事处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完成学院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处长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人事处短期工作计划;负责调整和完善学院人事相关制度;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聘任和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学院编制工作的更新、调整工作;负责学院中层干部的提拔、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处网页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的招聘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科员工作职责:

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的确定和调整工作;负责文件处理、打印、归档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整理、翻阅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负责教职工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合同的签订归档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