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设置 >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06-19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2809人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五、负责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及任免手续。

六、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后管理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九、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十一、完成学院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