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55497人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湖北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可择优推荐1人。
二、聘任条件
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四)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五)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除以上共性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条件。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已经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选聘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向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择优推荐一人。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产业教授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参加全省遴选。
四、报送材料
详见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材料附件5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人事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