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浏览量:184人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与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立卡工作;负责学校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统计工作;做好国有资产各类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并定期与财务核对资产账,确保账账相符。
三、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后勤保障等设备采购、验收、入账及结算工作。
四、协助教学单位进行实训室建设方案论证,制订设备采购计划。对各单位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负责核定教学单位实训室管理工作量。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实训室管理工作考核。
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纠纷。
六、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负责学校设备的维修工作和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及资产管理系统的维护及运用。
十一、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