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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浏览量:3345人次

一、学院计算机室主要供教学使用,为教学服务,并严格按照教务处课表规定的时间安排使用,如需要更改使用时间和临时使用,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并到设备处联系登记。与教学无关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计算机室开展。

二、凡需使用计算机室的人员必须学会操作计算机室设备。课件必须通过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认证,并由设备处确认后方可进行使用。课堂内对设备使用管理由任课教师和计算机室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三、学生在使用计算机室时,教师对室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未经教师同意,严禁学生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程序。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处理。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四、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课后及时清查计算机室的设备物品,严禁任何人将计算机室内的一切设备带出室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杜绝物品丢失现象,一旦发生,将追究到责任人进行赔偿。

五、学生应爱惜学院的公物,保持计算机室内的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将废物遗弃在桌椅或室内。严禁在设备、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一经发现,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教师凭教务处课表或各二级学院调课申请单到相应计算机室上课,并严格按照计算机室工作规程操作,课后要督促学生按照正常程序关机,收拾好桌面废弃物,桌椅摆放整齐还原到位,并填写使用记录。

七、计算机室管理人员按照课表和设备处的通知按时打开所用计算机室。教学结束后,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及时检查计算机室的卫生,及时关灯、关窗、关闭设备、水电等。对计算机室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设备处。

八、设备处的管理人员须每天检查使用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的问题须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对于检查和修理不及时而造成教学延误的人员,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九、凡违反本管理规定人员,设备处将停止其使用,对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以损坏公物论处,并视情节,由学院和有关单位给予处分。

十、本规定至下发之日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