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4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1782人次
一、学生日常管理工作1.人数清查。辅导员统计返校学生人数,开学一周内每日一报;3月4日晚全体在校生晚点名,大一学生开始上晚自习;3月5日(下周一)开始升旗和早锻炼。开学近几天,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和关心学生动态,多下寝室看望学生。对学生从严管理,抓好日常考勤与卫生。
2.各二级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各院要掌握各班早操、晚自习、上课及寝室卫生、安全情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生自我管理干部机构的作用,发挥班干部、寝室长作用。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责令整改。学校将进行抽查与通报。
3.迎接上级部门开学检查。各学院及辅导员要掌握返校学生人数;了解在校学生思想状况和未按时到校学生原因;了解教学活动出勤率。
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
4.培训与学习。组织全体学工管理干部及辅导员学习《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学生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处分的通知》鄂生态办【2018】13号、《关于加强勤工助学岗位和顶岗实习学生校内岗位管理的通知》鄂生态办【2018】12号。
5.从3月5日开始实行辅导员驻寝制度,要求驻寝辅导员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完成驻寝工作。每日晚间值班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会检查辅导员驻寝情况,发现不在岗将按规定进行处分。
6.认真落实各种类型的晚间值班。校领导、院中层干部、辅导员、学生自我管理组织都要履行值班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学校党委会要求辅导员每周必须有两个晚上住在学校,巡查学生寝室、整顿寝室安全及卫生、处理学生事务、解决学生问题。
7.各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各二级学院加强对辅导员早操值班、查课、下寝、驻寝等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加强班主任“八个一”工作落实。监督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填写《工作手册》,每月进行检查并如实记载以备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核查。
8.工作互查与督查。每月底各学院继续开展学生工作互查与督查工作,重点将对照辅导员、班主任量化工作指标督查辅导员及班主任日常工作履职情况,各学院每周检查与通报,学工处每月核查,对工作量未完成的将按规定进行处分。
9.鼓励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分批组织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培训费用统一由学校支出(学工处已将该培训费预算报人事处统筹),考证报名费先行自理,考过以后凭报名发票和证书可以报销报名费(前提是费用支出符合财务报销规定)。
10.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奖励绩效及辅导员驻寝费和通讯费的发放工作。
三、学生活动及其他工作
11.3月份主题班会主题为《学习十九大精神及安全教育》,3月3日党委会要求辅导员会同班主任一同召开,由班主任传达习近平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辅导员强调安全教育(网贷、交通安全、溺水、校园暴力等)。各学院在3月8日前将班会安排表发送至学工处左晓明,月底将开展班会的检查表及学生学习心得体会上交至学工处。
12.3月份学生活动。(学雷锋日、女生节、植树节),各院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植树节活动由信息机电学院承办。女生节活动由校院学生会联合开展。
13.做好各社团的指导工作,校团委统筹制定本学期社团建设工作计划,各社团指导教师制定各社团学期工作计划。
14.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2017级学生开设心理健康网络必修课程,1个学分,具体由通识课部组织,辅导员督促学生学习。对全体心理班委进行培训;学校将编写《心理健康教育读本》。
15.资助工作。一是完成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工作,对学生银行卡号再次进行核对;二是发放2017年度义务兵服兵役学费补偿;三是勤工助学学生3月份薪酬发放;四是开展2018年定额资助评选工作;五是寒假学生火车票报销,准备好车票和花名册。
16.配合做好单独招生校内接待及志愿服务工作。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