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9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3498人次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时间
1.学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有四类:
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③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④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2.认定时间:9月19日—10月16日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附件5中的学生作为优先评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
三、认定机构及人员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的副院
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院内公示。
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X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在本班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进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三级进行审批。
2.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无需任何单位盖章,本人手填个人承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据实填写),如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必须附上证明复印件。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并提交“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由该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
4.“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按比例审核,将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资格限制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
2.恶意拖欠学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产品等奢侈品。
3.办理“绿色通道”后,购买高价电脑(超6000元),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吸烟酗酒者,擅自在外长期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宿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5.对于不努力学习、经常旷课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6.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六、认定要求
1.各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2.根据省教育厅精准扶贫的要求,对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和精准脱贫,各院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时,一定要精准统计学生信息,并准确上报。
3.各院对获得资助的学生的真实性要进行家庭调查,各院对作假者应记录档案,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并收回受助资金。
4.未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请用铅笔标注序号,且与电子版序号一致)于10月16日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2.为录入国家资助管理系统,大一新生另须汇总《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希望各学院按照认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学生为本,以对学校及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中心只对档案进行审查盖章,各学院自行存档,备上级部门检查。)
附件: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