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大学生医疗门诊报销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1216人次

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要求,为切实保障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待遇,建议调整学生报销额度与比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在校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每人/年最高报销限额300元,调整至900元/人/年,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90%,不限药品类别。

大学生门诊就诊流程:

1.学生凭门诊病历及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卫生所进行身份核定、登记、就诊、划价、收费(学生个人承担10%)。

2.如病情严重须转诊,须校卫生所开具转诊单,学生到江夏第一人民医院或江夏中医院就诊,其他医院不予报销。学生就医后在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校外(急诊)门诊医药费报销申请表,并提交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1号教学楼107室),由学校资助中心按流程办理。

3.如患病学生情况紧急,须直接转诊江夏第一人民医院或江夏中医院,由患病学生所在学院48小时内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学生愈后提交校外(急诊)门诊医药费报销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同上)至学校资助中心(1号教学楼107室),由学校资助中心按流程办理。

4.大三学生因学校安排在外顶岗实习患病需要在外就医的,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后提交相关材料至(同上)至学校资助中心(1号教学楼107室),由学校资助中心按流程办理。大三学生在外顶岗实习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学期报销一次。

以上大学生医疗门诊报销政策,请各学院周知各位学生,维护好学生的自身权益。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