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1199人次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鄂学助【2016】13号文件精神,经按程序报批,现对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到位。其中: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财政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严格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学校和学院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留级和跟班试读现象,无吸烟、酗酒、打架等不良表现;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学习认真刻苦,进取心强,努力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不断提高自我综合素质。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院内不能少于3天,各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4.审批流程从学生申请直至学校审批完成,时间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评审程序

第一步:各学院宣传发动,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比推荐。

第三步:各学院评审小组评议后,各推荐2名候选人。

第四步:校资助中心召开评审会,择优推荐6名学生。

第五步: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二)评审时间

1.10月19日—10月26日:各学院宣传动员、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各学院推选2人),按指标上报获助学生信息(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迟交或者不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2.10月27日校学生资助中心召开评审会议,择优推选6名学生报学校。

3.10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结果公示5天;

 4.11月4日校资助中心将相关材料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

2.《2015-2016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3.各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5.学生成绩表(盖校教务公章),荣誉证书、聘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xls

附件3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xls

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2014年).doc 

咨询、投诉电话:027—59728517

027—59728547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