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1252人次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时间

1.学院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时间:9月9日—10月17日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

三、认定机构及人员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工作,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在院内公示。

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X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在本班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进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三级进行审批。

2.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签章手续齐全。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由该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

4.“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按比例审核,将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在校园网公示3天,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资格限制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

2.恶意拖欠学费,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产品等奢侈品。

3.办理“绿色通道”后,购买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吸烟酗酒者,擅自在外长期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夜不归宿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5.对于不努力学习、经常旷课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6.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六、认定要求

1.各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对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者,一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形式的困难资助。

2.各院对获得资助的学生的真实性要进行家庭调查,各院对作假者应记录档案,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并收回受助资金。

3.未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希望各学院按照认定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学生为本,以对学校及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中心只对档案进行审查盖章,各学院自行存档,备上级部门检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