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信息公开网 浏览量:1036人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我校的信息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https://www.hb-green.com/index.php/xxgk-index/index)查阅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或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根据需要,亦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内容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综合楼1030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027-59728500
传真号码:027-59728538
电子邮箱:office308@126.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邮政编码:4302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我校通过以下方式受理提出的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office308@126.com。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我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我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 收费标准
我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视具体情况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监察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我校党政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地址:综合楼1030办公室、1024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59728500 027-59728545
电子邮箱:office3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