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 浏览量:1321人次
1.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就业生活补贴
2022年1月13日起在东宝工业园享受安家计划的工业企业就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一次性给予3600元/人的生活补助;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3000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期限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1万元、第三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4.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不含本人)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5.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初创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在东宝区自主创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9.创业项目资金扶持
毕业5年内的返乡大学生以及在校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经相关部门评审后符合条件,按规定可给予5-5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10.SYB创业培训
鼓励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
11.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荆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参照荆政办发[2022]40号文件执行。
12.鼓励大学生在荆实习实训
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分别按照15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在荆高校、外地高校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
实习期少于 15 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实习期 15 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计发补贴。
13.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3-6个月,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