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浏览量:63057人次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普法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林业局2023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现就学校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具体安排
(一)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教育法律法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各总支、支部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到主题党日内容中;各班级以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的方式,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https://www.hb-green.com/index.php/news-index/artdetail?id=22967)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尽快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习,学习情况将于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 活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湖北省分会场设在武汉市江汉区惠康里小学。请组织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早上1、2节课无课的班级于9:30-10:30集中收看“宪法晨读”网络直播,同步跟读。有课的班级可以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完成。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于12月4日早上9:30在办公室组织集体参加“宪法晨读”活动。(观看网址: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index.html)。
(五)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宪法宣誓、宪法签名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体验式法治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切实组织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二)扎实开展,加强总结。各部门、单位将开展宪法法治教育各类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照片、视频等)于12月1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谢彬彬,联系电话027-59728542。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