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浏览量:3709人次
一、学院多媒体电教室(以下简称电教室)主要供教学使用,为教学服务,并严格按照教务处课表规定的时间安排使用,如需要更改使用时间和临时使用,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登记。对大学生课余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电教室开展。
二、凡需使用电教室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会操作电教室设备。课件必须通过系部、教务处认证,并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认后方可进行使用。课堂内对设备使用管理由任课教师负责,课间由电教室管理人员协助任课教师一起负责管理。
三、教师在使用电教室时,对室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同意,严禁教师在电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程序。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技术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处理。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四、电教室管理人员课后及时清查电教室的物品,严禁任何人将电教室内的一切物品带出室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杜绝物品丢失现象,一旦发生,将由电教室管理人员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五、学生应爱惜学院的公物,保持电教室内的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将废物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一经发现,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每次课前,教师凭教务处课表或系部调课申请单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处领取电教室控制台的钥匙、遥控器和激光笔,并严格按照电教室工作规程操作,课后要收拾好设备切断有关电源,关闭好电教室控制台的门锁,及时将领用物品交回管理人员,并填写使用记录。
七、电教室管理人员按照课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通知按时打开所用电教室。教学结束后,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及时检查电教室的卫生,及时关灯、关窗、关闭设备、水电等。对电教室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须每天检查使用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的问题须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对于检查和修理不及时而造成教学延误的人员,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九、凡违反本管理规定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停止其使用,对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以损坏公物论处,并视情节,由学院和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本规定至下发之日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